据新华社 因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原赣州公路局长李国蔚3月7日在赣州市中级法院出庭受审。该市纪检委组织市直200多名党员机关干部在现场旁听。 检察机关指控,从1999年1月至2004年6月期间,被告人李国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37人钱物共计人民币206万余元。被告人李国蔚自1987年至2004年5月,其夫妻拥有财产共计人民币704万余元,除去合法收入及受贿所得,其中有367万多元的财物不能说明合法来源。法院对李国蔚被指控的受贿罪、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将择日宣判。(周鸿 吴华国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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